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焦作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称简焦作师专)反馈如下: 1.关于顶岗实习的基本情况。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环节。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规定,高职院校应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并积极推行顶岗实习增强学生实践能力,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为此,焦作师专2012年与广东省嘉福教育集团签订了《“订单式培养”合作协议书》(合同号〔2012〕05号),组织开展学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 2.关于反映强迫学生顶岗实习问题。经查,焦作师专学生实习地点的安排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先由所在学院做实习动员工作,传达国家、省、学校有关实习的文件精神,再由校企合作单位介绍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和实习工作内容,然后由学生自愿选择实习单位。 3.关于学生顶岗实习待遇问题。根据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广东省嘉福教育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学校组织部分三年级实习学生赴广东省嘉福教育集团,由广东省嘉福教育集团对学生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并推荐给广东省范围内(广东、珠海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民办学校,经各民营学校和实习学生双向选择后确定实习单位,学生进行带薪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嘉福教育集团保证学生与实习学校正式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并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学生实习期间的岗位薪资,由实习单位直接发放给实习学生,与焦作师专不发生任何经济关系。据查,本期赴东莞实习的学生共有4名,均为9月份自愿赴广东实习的学生,其中2名在民营振华学校,岗位薪资为1700-1800元;另外2名在培训机构,薪资由保底工资1500元+招生提成+课时补助共三部分构成,不存在学校扣留600元问题。 4.关于安排学生代替教师顶岗情况。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项目(2010)的通知》(教师〔2010〕136号)等文件要求,有置换脱产研修项目的高职院校要选择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学生代替派出研修教师顶岗实习。2010和2011年,顶岗实习期间的生活费省定标准为每天每人15元,2012年调整为每天每人20元(即每个月600元生活费,由国家财政拔付,不存在从其他实习生工资中扣发的情况)。 综上所述,学生到实习基地顶岗实习是符合国家政策、提高学生教学技能的一种实习方式。焦作师专在这个环节上不存在违规行为。 下步,焦作师专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力度,使学生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明白相关的合同和协议条款,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网民留言】 领导您好: 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今天反映的事情是一直都存在的。我住在庙李中街,庙里的环境您可能不是很清楚,小贩多如牛毛。今天从酒店下班回到家门口的时候,需要从路得这边要穿过去,本来中街的人多车多,路就显得不是很够用,我从一个摆了很多架子的地方挪开一条路回家,突然出来一个女的出来说,这是她花钱买的地方不让过,我就郁闷了,这条路到底是属于国家还是个人?占道经营本已不对,是谁收了她的钱私自把这段路卖给她的?难道以后我出门上班走在路上还要看她的脸色? 路是政府出钱修的,钱是从税收上来的,都说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到现在可好,用我们人民的钱修的路又卖给私人了。如果这种事真的可以的话,那我想问,我买北环路丰庆路这个路口来做个收费站怎么样? 所谓的城管只是摆设,只要你交得起钱,我们就敢把路给你。检查的时候可能一个摊位都看不到,因为有他们城管提前通知,都不出来当然一个都看不到了!!! 不止庙李一个地方,其他好多地方也有这种事情,虽然这些小贩的确是方便了大部分人不用跑很远买自己要的东西,但是能不能不要这么猖狂? 城管能不能也不要这样,为了塞满自己的腰包而不顾别人的感受! 答复意见: 人民网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 我厅对您留言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您的留言涉及城管,不属我厅业务范围,请您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此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欢迎您继续关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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