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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2013年实施方案(5)

时间:2013-05-10 02:00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站长起源 点击:
3.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凡有意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引进单位要按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并全额交费后,可享受相应社会保

3.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凡有意愿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引进单位要按政策补办有关手续,并全额交费后,可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需要,可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4.子女就学。凡需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外来人才子女,提供暂住证、原籍户口、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生源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长期工作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子女需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全市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5.家属就业。引进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对未就业家属免费进行职业介绍,联系用人单位;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缺乏创意资金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就业困难的,为其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

6.医疗服务。用人单位要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引进人才办理医保手续,医保关系需转入我市的可随时转入,并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城镇居民相应医疗待遇。

7.住房。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均可按我市有关规定,优先申购入住高层次人才住宅小区。

8.建设科技创业园区。凡来我市投资创业的人才,可优先到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区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成果转化,市政府在科研开发经费中优先给予支持;对所办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资金、土地、办公场所、住房、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投产后5年内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以技术或科研成果入股企业的,最高可占到企业总股份的40%。

9.奖励。设立“鹤壁市突出贡献奖”,出台鹤壁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技术能手评选办法,对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实行重奖并给予应有荣誉。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同级财政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

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立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建立一个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

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创新团队。对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同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同级财政奖励20万元;对牵头组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同级财政奖励10万元。

(二)专惠政策

1.通过担任顾问、技术指导等方式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市外高层次人才,享受下列政策:

(1)两院院士,用人单位每年给予5万元以上补贴;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的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组部直接联系的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万元以上补贴;

(3)省管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人员,用人单位每年给予2万元以上补贴;

(4)硕士生导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以上补贴;

(5)市级科技特派员,每人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助经费。

2.通过调动、聘任、考录等方式到我市长期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考核符合有关条件,可安排副科级至正处级职务或享受相应职级待遇,特别优秀人才,可试行年薪制或双方能够接受的其它分配形式;到主导产业中的重点企业工作的,可按照事先公布或协商确定的职位安排职务,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符合鹤壁市高层次青年人才创新基金申报条件的,给予15—2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3.通过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下列政策: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间同级财政给予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进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高层次人才所从事的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实现成果转化并取得实际成效的,同级财政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三)特惠政策

为加速我市主导产业和职业教育发展,凡我市煤电化材一体化、食品、汽车及零部件、金属镁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纺织服装、陶瓷产业中的重点企业、职业技术院校,本年度引进的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同级财政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连续补贴3年。

三、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奖励申请,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会审,提出奖励意见和建议,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事前备案,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需报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请市委、市政府按照优惠政策规定予以奖励的,须及时向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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