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当然,也会影响到大家说话的方式、讨论的方式、写作的方式。对于微博所带来的全新变化,我们今天参与讨论的4位嘉宾,刚才大主持人都念过了,我就不再重复介绍了。但是我们需要请上台的嘉宾,就你们所理解的微博时代法律共同体的理性共鸣这个话题,用三到四分钟的时间分享他们的看法。下面,我们就请第一位。 刘国锋(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今天这个题目叫“微共识——法律共同体的理性共鸣”。说实话,这个题目可能是最难的一个题目。因为跟上午的怎么公开相比较的话,我们最需要达成和最缺乏的,目前也就是共识。特别是今天我们所提到的这个题目,微共识,我姑且把它认为是法律圈的微共识。然后说法律共同体,对法律共同体这个称谓,我个人认为首先还是持一点不同的意见,就是现在我们到底有没有法律共同体,然后可能再论及到理性共鸣的问题。所以今天来参加这次探讨,我实际上是带着问题来的。谢谢!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感谢第一位发言嘉宾,他没有给我们说很多内容,但是他提出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法律共同体它从产生到现在,比如说首先它要有一群人,而且这一群人专门以法律为自己的职业,而且这一群人还要有自己比较独特的话语方式。这种独特的话语方式实际上是我们法律人独特的和标识自己的话语体系。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同时,也是显示我们专业主义特点的一套话语体系。但是,我们看到互联网来了以后,各种各样的界限正在逐渐地被打破。也就是我们原来法律共同体的构成方式,还有法律人的身份建构方式,正随着社会的变化发生着翻天覆地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实际上要讨论微共识,或者说法律人共识的话,首先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原有的身份构筑方式有没有了,我们原来的身份标识还有没有了?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第一位发言人提出了问题,我们希望后面的几位发言人按照自己原来的想法,围绕我们的主题。另外,我也更希望后面的发言人对第一个发言人的问题进行呼应。当然了,最好是进行评论,甚至探讨和互掐。 赵安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各位好,我是云南省检察院的宣传处长赵安金。我的观点和他有一点一致,因为我觉得这个题目是一个很好的题目,比较超前。因为现在所有政法机关都开微博了,已经形成一种气侯了。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拿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安微博开得比较早,相对比较好,尤其是公安局长和政委都实名认证了,并且他们有一大批公安干警实名认证的微博。 赵安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我们检察机关的微博情况,我想说的是,这次微博峰会非常重要。去年在北京开第一届峰会的时候,我们是陪会,我们都不知道微博是什么,看到其他单位领奖以后我们有一种紧迫感。第一届峰会回去以后,在一把手的同意下我们开了微博。开通以后我们也学习了外省的做法,我们借鉴了湖北省检察院做法,包括王琳和傅达林教授都给了我们很多的支持。云南省检察机关70多个基层院开了微博。 赵安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云南法院一家微博都没有开,司法也没有开,就公安和我们检察院在开。我们云南省委政法委开一个微博,我们还向他们介绍了经验。一些检察院没有开微博的一些原因是,认为要开微博首先是一把手,如果一把手不支持和不同意,那就根本没有办法开。有些一把手是不上网的,微博在他们的概念中是没有的。包括微博都是负面信息的扩散地也好,谣言的传播地也好,这就在他们观念当中微博就是乱七八糟的,觉得开还不如不开,开了以后觉得就是给自己找麻烦。我说的共同体必须要建立在公检法司的普遍开放,然后通过互动才能够看到共识。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赵安金先生的讲话里有几个重要的信息,一是目前在微博上形成法律人的共识来讲,我们要走的路还很多,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但是,因为有了我们的第一届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使得我们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始有了他们的微博。有了微博,也就有了通过微博而发布的各式各样的信息,也有了全新与民众进行交流的工具。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我想,尽管目前法院在开通微博方面做得工作还很差,还有司法方面做的也比较差。但实际上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在检察系统开微博是比较多。下面我们就请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刘国锋先生进行回应。 刘国锋(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我刚才提的这个问题,说的不是现在开没开微博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目前我们的法律职业,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和整个法律界,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法律的共同体,而仅仅是一个法律人的群体。如果是一个群体达成共识的话,实际上我的意思是这个意思。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来自法院的同志也进行了简单的回应。我这里想到了一个问题,开微博和不开微博,有些时候与我们工作的性质是有关的。比如说像保密局要是开个微博,那不天天泄露国家机密吗?还有法院开了微博,是否有一些案件的信息不该泄露时就别泄露了。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另一方面,作为建构司法权威的一种方式,保持沉默,我认为也是一种建构司法权威的方式。动不动就以140个字来说一通,我想是否会有损司法权威的建构?而我认为,在司法权威和法律共识之间,司法的权威,尤其是法院的权威,我认为可能更重要。你要反驳我吗?欢迎! 刘国锋(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不是反驳,可能我刚才说得太快了,我想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明确一点。我算一位老网民,有一种感觉,因为有点惭愧,我在网上也经常可能会跟其他的法律职业人的群体会有一些争论,可能会有火药味。目前我算是法官群体里比较温和的一类,但是在实名类里,算是时不时挑点事的这类人。为什么?站在法院的角度,我是衡平利益的,特别是站在律师的角度和目前高校法学者的角度。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感谢随时补充。我们下午的发言方式进行了改进,我们是交叉进行,这样的话有利于我们把话题讨论得更激烈、更深入。下面请不仅在对付犯罪冲在第一线的,而且在开微博这方面是政法系统走在前列的公安战线的代表给我们分享他们的看法。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我觉得政法微博对民主与法制建设,或者是法律共同体的贡献,我觉得有这样几点,说起来好象有点官味,但是我举一个例子来证明它挺实际的。在网络这个江湖上生存,我们的政法微博起的作用,第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二是我们要有正当的立场,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第三是我们要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来说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