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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下)(3)

时间:2012-12-29 00:1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站长起源 点击: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掌声也能说明,我们对广东肇庆公安局新闻办主任陈永博先生发言的认可。我想,我们谈的法律共同体的共鸣也好、共识也好,这个绝对不是一些空洞的理念,而是说我们这些东西要经过长期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掌声也能说明,我们对广东肇庆公安局新闻办主任陈永博先生发言的认可。我想,我们谈的法律共同体的共鸣也好、共识也好,这个绝对不是一些空洞的理念,而是说我们这些东西要经过长期的日常生活实践,把它积累起来,把它总结出来。我想刚才陈永博先生的发言,可以给我们一个启示,就是我们的微博实际上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而我们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只要我们走得正,行得端,守得住,时间长了,自然而然我们一种政法的正向价值观就传递出去了,所以这也是以实际行动建构法律共同体的做法。下面有请来自山东日照岚山区岚山区司法局盛民局长发表他的见解。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我作为一位基层的司法局长,开实名微博,我们局里也有微博。我的看法是,有群体的地方就应该有共识,这也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现在好多公安系统开微博开得比较多,好多网上民警,但是缺少网上局长,检察院、法院里的一把手开微博的也不多,差距也比较大。应该说,我们相互间在网上沟通也比较差,主要是缺少一些带头人。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关于微博我有两个故事,一是前年过春节时,有一个接受我们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到我们局里去,他说他的孩子上微博寻求法律援助,你们没有。我们听到这件事情以后,学习了他们的做法,我们也开了微博。做了一阵后,我们全局都有了微博,每个司法所都有微博,我们形成了微博团体。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二是我们和当地公安局相比,他们开微博比我们晚,应该说是我们带动他们开通了微博。另一个故事是,有一位残疾人他在微博给我们发私信,说他是残疾人,要去办身份证,母亲艰难的推着他来往,对方没上门服务。后来,我们通过微博发现了这件事,与我们当地司法所联系,并与当地公安局联系后协商处理了这件事。最后把这件事情解决得非常好,他通过微博也表扬了我们。我的看法是,政法大系统学者、律师比较多,但缺少领军人物。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感谢盛民局长。他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他们局里开微博的具体体会,有力回击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的赵安金处长的发言。在他的发言里曾经对司法部门迟迟不开微博,或者说很少开微博的现象痛加批判。

盛民(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司法局局长):我再补充一句,微博是不分界的,它不是为仅为当地人百姓开的,更是为全社会关注你的人开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下面把话筒交给褚松燕教授。大家掌声欢迎!

褚松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这一场是微共识。我们说法律共同体的话,这里面本身就有一个争议。大家尽管围绕法律展开工作的,但是立场不同,在共识点这个方面,刚才刘国锋主任就已经提出,这个共识的形成是相当的难。确实是,只要是涉及到公共场所的话,人群本来就是多元的。要想多元的人群就同样的一个领域和同样一个事物,达成共识确实是非常难的。因为世界万物最重要的是在于人心,人心难在于有共同点。

褚松燕(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我想在这里问一下大家,我提这样几个方面的话,你们是否能够达成一点点的共识。我们刚才谈到共识的话,涉及到法律共同体和群体的边界是什么,有这样一个共识点。二是对于微博的使用,微博的作用,它对政法工作的推进,大家有没有共识。三是对当前我国在漫长的法治道路之上,法治的精神是什么,有没有共识。四是对我们法治之路到底怎么走有没有共识。所以,我想把这四个点也分别抛出来,请四位嘉宾能否简单做一个回应。

陈永博(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新闻办主任):我觉得法律共同体是没有边界的,每一个参与法律程序的人都是这个共同体的人,这是第一个问题。二是我们能够达成共识的就是,我们政法部门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这应该是一个共识。三是我们在微博上要避免抱团。大家心中的底线是法律,违法了那就出来说事,这时候作为一位法律工作者你心中的底线是什么。

赵安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只要政法机关开了微博,这绝对是对政法有促进工作的。我们检察长有一句话,他说要把微博作为宣传我们的阵地,实际上就是宣传政法工作的主阵地。他说要做成联系群众的桥梁,做成申诉的窗口。这一点是共识的,开通了就要维护自己的平台,然后为群众解决问题最便捷的渠道,这一点我想是达成共识的。

刘国锋(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我想首先对法律共同体的认识,应该是基于一个法律职业的共同体,而不是说凡是跟法律有关的,法律是一个群体。我们所说的法律共同体应该是法律职业共同体,能否形成一个共同和趋同法治的理念,认同一个共同追求的目标。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其他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还是围绕法律人才的培养,他所培养和教育的目标,比如说法学院的培训目标,能否跟司法行政等培养的目标中能够形成共识。

刘国锋(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法院副院长):如果要共识的话,无论作为公检法司,还是作为其他的法律职业者,我们怎么互相彼此主动向中心靠拢,消除那些目前确实是客观存在的鸿沟或者是风气,怎么样围绕这个目标来做一些事?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要围绕这些问题,就是公权部门怎么样把自己的形象建设的更加亲民一些。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这个问题是提给所有今天下午在场的各位嘉宾的。刚开始我们讨论的是,有没有法律方面的共同体,我们有没有在微博上形成一些共识。开始讨论时,我很迷盲,不知道有没有,也不知道是否应该相信。但是经过一番讨论,尤其是经过我们的教授“别有用心”设置的几个问题进行追问,我现在开始相信我们是有些共识的。这些共识可能不是所有法律人的,不仅是公检法司,还包括律师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但是,我们有没有和其他工作人员达成共识,有没有检察系统的共识,有没有法院或从事法律的朋友的共识。我们也要看到,微博只是一个新鲜的事物,很多的政法机关也是刚刚开始使用。所以,当我们刚刚开始走路的时候,我们对将来能走出一条路是坚信不疑的,但是它将来是怎样一条路,现在我们难以给大家提供一条答案,但是路是必须有的。

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下面我们给台下的嘉宾一些提问的时间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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