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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政法微博与社会管理创新”峰会(下)(9)

时间:2012-12-29 00:14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站长起源 点击:
薛正俭(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后来我们利用职能发检察建议,提的建议非常细,涉及到城建、城管等很多相关部门,后来政府采纳了我们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这方面的设计方案进行了纠正,责成一方对被打

薛正俭(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后来我们利用职能发检察建议,提的建议非常细,涉及到城建、城管等很多相关部门,后来政府采纳了我们检察机关的建议,对这方面的设计方案进行了纠正,责成一方对被打的一方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对矛盾化解这一块我们也参与进去了,这件事后来很快在网上进行平息了。

薛正俭(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副处长):我想通过这件事情的处理,让大家觉得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怎样发挥我们自身的职能,参与其中化解纠纷,平息矛盾,确实具有我们自身的优势。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我说的最后落脚点也是,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当中,是社会的一个参与者,也是一个监督者,同时对社会管理创新有一个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谢谢!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感谢薛处长给我们介绍了一个代表正能量的案例,就是检察机关利用微博作为一个信息源,掌握到了一个社会纠纷的情况,通过立案监督及时进行了处置,并且在职能范围之内,又参与到了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仅仅是在自己的立案监督工作上,做完自己的工作就完了。下面有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的祝兴栋主任,给我们介绍贵院在微创新方面有哪些值得跟我们分享的案例。

祝兴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谢谢主持人。我叫祝兴栋,是来自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很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座谈。刚才主持人让我谈谈微创新案例。客观地讲,我们法院微博开得比较早,也有一些探索。但是整体来说,我们也有一个好的态度,但是没有太好的思路。因此在创新方面在法院系统也不具有代表性。我们广东法院和河南法院都有很好的举措,包括网上信访等等这些方面都是比较好的。

祝兴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如果说非要让我谈一两个创新的点,我觉得勉为其难。我们在微博的使用过程中,也是为了服务社会管理,比如开展了微访谈,但是我们做过一期关于社会婚姻家庭纠纷的。这一期微访谈也得到了网民的热烈回应。在访谈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当天大家关心的婚姻家庭问题中,有200多个是关于婚外情的问题,其中关系到赔偿,同时还有一个对亲子鉴定的问题。现在好多家庭老是对自己的孩子存有疑问,是否是我自己的。我想微创新方面,我们做得确实还不够,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谢谢!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祝主任给我们提供的是法院在开展微博社会管理创新当中的一个微访谈,正如祝主任所讲的一样,微访谈我们现在运用的也比较多。但是跟微访谈联系最紧密的,就是微访谈跟法院的关系,法院利用微博进行法律咨询,解答民众的困难,有的人就说你们抢了律师的饭碗。您觉得在类似微访谈和微咨询的创新过程当中,怎样面对来自律师群体中的质疑?

祝兴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谢谢主持人。你的提问确实非常有道理,但是我们在微博的运行过程当中,其实大量的经历放到了回答网友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对法律方面的咨询,对案件的一些咨询在这方面确实发挥了特别大的精力。我们主要通过私信的方式来解决他们的问题。同时主持人说的,像抢了律师的饭碗,这一点我们在微博运行当中确实是没有碰到。

祝兴栋(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因为当前网友解决问题很多元了,有很多元的方式。律师是一个渠道,法院是一个渠道,但是不可否认,现在越来越多的网友更倾向于向法院寻求一些解决的方案,这样对他们来说更公正一些。无论是法院还是律师,作为一个法律职业的共同的人群,大家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相当于把社会矛盾化解好,把社会秩序维护好。谢谢!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这个问题暂时讨论到这里,下面有请金科长为我们介绍一下在司法行政领域有哪些微创新,谢谢!

金士耀(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我是来自海宁市司法局,专门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我主要是围绕自己执法工作,谈一下法治宣传方面海宁做的一些探索工作。我觉得微博工具在我们社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体现出它的作用。今年开始,我们利用微博,把普法宣传和微博结合,开展微普法。微普法我们首先要考虑是如何吸引网民对我们微普法感兴趣。

金士耀(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所以,我们第一个探索的就是设一个微普法的话题。在微普法的话题上我们主要采取的,一是利用微博发广播。将原来在广播电视里播放的法治类广播,转发到微博上去,让平时不听广播的人去收听法治微博。二是把平时司法所里碰到的一些法治案例,进行一个以案说法的微普法。三是将我们平时搜集到的微博诗歌、漫画,以漫画、诗歌的法治文艺方式,传播普法的一些内容和法律知识。

金士耀(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另外,我们的一个探索,是我们利用微博律师后援团。因为我们一些律师事务所都开通了官方微博,一些律师平时玩电脑、上网络的,都开通了微博帐号。我们平时在跟网友交流中,在普法过程中,会收到各式各样的私信和评论,对这些私信和评论有一些法律问题,可能我们作为普法者并不是可以解决得那么专业,就把这批律师事务所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法律后援团,这批后援团就在解答法律问题的过程当中是一个很有利的工具。目前我们微普法这块工作一直在做,也是一直在探索,希望今后会有更多的东西可以与大家分享。

王琳(正义网络传媒研究院副院长):浙江海宁司法局是司法行政领域在微博宣传方面的一块招牌。而且在今后来说,微普法的例子相比起法院的微咨询,受到的争议会更少。所以这也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思路。我想接下来请我们的李双教授给四位微创新进行一些微点评。

李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刚才四位同志讲得都特别好,我非常欣赏。前一场也有几位讲得更好一点,提倡说真话。我就说几句真话,可能不一定中听。这个论坛去年我也来参加过,我觉得今年办得更好,会场要气派得多,主要是今年这四个议题设置得特别好。而且用“微”开头,微完全可以理解为双关,字面理解“微”就是微博,还可以理解“微”是最不前进,不要做太大颠覆性的一种行为。所以从微公开到下午的微共识、微应对,到我们这一场的微创新,我们认为这是最困难的一场,因为这一场是社会管理创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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